經國務院批准,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自2018年3月15日零時起正式交付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並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15)日刊登第13/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行政長官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於2018年3月15日交付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
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工程是港珠澳大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重要工程建設,也是澳門參與“一帶一路”和融入粵港澳大灣區規劃的重要基礎設施。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得到了中央各個部委、廣東省人民政府和珠海市政府對工程建設給予大力的支持和協助。
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上部建設工程於2016年12月開展,經過了約一年施工期,達到了2017年12月底基本完工的目標,並於12月18日亮燈。整個項目佔地71.61公頃,總建築面積超過60萬平方米,澳門口岸管理區由一幢邊檢大樓、兩幢分設於東、西區合共可提供超過6,800個私家車及2,000個電單車泊位的大型公共停車場、53座約4萬平方米的市政單體建築物、約20萬平方米的道路網、隧道、行車天橋、輕軌站平台,以及市政基建設施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