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將於本月29日起推行房地產中介業務申請的優化提交文件措施,減省申請人往返相關政府部門申領文件的時間,同時配合行政公職局的“獲取證明文件的優化方案”。
優化提交文件措施包括,凡房屋局透過於法務局的「登記公證網上服務平台」而獲取申請人資料之情況下可豁免提交商業登記證明,包括經適當更新的公司設立文件及章程的影印本。
此外,屬經紀或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不包括非澳門居民)及公司的申請者均獲豁免提交未因任何稅捐及稅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的證明文件。
關於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或“申請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用途),於身份證明局申請時可選擇代寄服務,但須提交由該局發出之收據或相關文件影印本予房屋局,而房屋局在收到該刑事紀錄證明書後便展開審核工作。另在申請或續發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時,可豁免申請人提交相關的房地產經紀准照影印本。
截至2018年2月28日,具有效准照的房地產經紀共5,120個,具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共1,61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