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於友誼大橋之超速偵測系統,已完成改動及更換新偵測設備,新系統之偵測點設置於橋樑及連接橋樑之公共道路,並已於本年02月22日投入運作。
根據統計,上述系統自投入運作後之首兩週(02月22日至03月07日),共錄得超速個案超過一千宗,占同期本澳總超速個案百分之七十。治安警察局將根據有關資料經分析後向違例者予以處罰。按照《道路交通法》之規定,駕駛者違反公共道路速度限制可被科處罰金600元至20,000元,而違反橋樑速度限制可被科處罰金2000元至40,000元,如屬累犯者或嚴重超速,更可導致禁止駕駛。
治安警察局再次提醒駕駛者時刻遵守交通規則,保持安全車速違例者除可被科處罰金及禁止駕駛外,更可能會導致交通意外之發生,危及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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