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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已草擬修法初稿以配合《國歌法》實施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23)日表示,為配合《國歌法》的實施,特區政府現已草擬了修訂特區《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及保護》法律的初稿,爭取於4、5月完成內部立法程序。

陳海帆下午出席澳門基本法紀念館五周年館慶全新展覽啟動儀式,其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配合《國歌法》的實施,特區政府需對1999年已生效的《國旗、國歌及國徽的使用及保護》法律作出調整,修訂內容集中在國歌奏唱的場合及應有的禮儀、國旗懸掛的場合等部分;處罰方面則沒有太大的改動。特區政府已草擬了修訂初稿,正處理其他內部立法程序,爭取於4、5月完成。

有關政府統一招聘制度的執行情況,陳海帆指, 政府最近一次修改《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後,在新制度下會把“綜合試”及“部門試”分為兩個獨立的開考,當行政公職局完成“綜合試”後,部門可使用“綜合試”成績的名單,按需要隨時招考人員。同時,若一些普通要求的職位,例如技術輔導員的招聘,新制度下亦可由部門向公職局提出合作一併開考,但有時部門對有關職位也有特殊能力的要求,所以便無法與公職局合作開考。政府會繼續觀察和分析統一招聘制度的實施,持續聽取意見予以優化。

另外,被問及警員配置隨身攝影機執勤的法律支撐問題,陳海帆回應指,相信警方推出使用拍攝設備前已與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充分溝通,同時,就隨身攝影機之使用目的、使用場合、資料保存等,警方與個資辦均有通報機制,公眾亦可在網上查找資料,目前暫未看到有為此立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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