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於今年7月提交關於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下稱《公約》)的第二和第三次合併報告,其中包含兩個特別行政區的報告內容。政府現正編寫上述報告,以闡述澳門特區政府為履行《公約》的各項規定和相關委員會的建議而採取的措施,以及自提交首次報告以來所取得的進展。第二和第三次合併報告的內容的涵蓋期間為2010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為了使報告的內容更充實和全面,政府擬訂了報告的項目大綱,其主要議題和主題將載於報告內,歡迎市民、社團和民間社會組織根據所列議題,就《公約》在澳門特區的實施情況,於2018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間透過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的方式提供意見或資料,並就報告中應包含的其他主題提出建議。相關諮詢文本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及法務局網站查閱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