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發展規劃》及港珠澳大橋開通,並為澳門居民在內地拓展發展空間,特區政府有序推進《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工作。
駕照互認是指駕駛資格的互認,不等同可從內地直接駕駛車輛進入本澳,或澳門車輛可直接進入內地。中央政府與特區政府在商討過程中,均以“互諒互讓”及“對等便利”作為基礎,務求達成一致可行的共識,以便澳門居民在內地經商、旅遊、探訪、工作等出行活動,促進區域合作,特別是讓年輕人進一步加強與內地之融合,共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根據資料,過去兩年有逾萬名澳門市民在內地考取駕駛執照,駕照互認無疑會為大量澳門市民帶來便利。
一直以來,絕大部份訪澳內地旅客均使用公交或免費交通工具出行,相信措施實施後,內地旅客自駕也不會有太大需求。正如目前世界上已有約110個國家或地區成為《道路交通公約》成員,這些國家的旅客一直以來未見在澳門有很大的駕駛需求。故市民無需過份憂慮。
特區政府重申,駕照互認也不等同於內地駕駛者可在澳門從事運輸性質的工作,對職業司機不輸外僱的政策保持不變,會持續打擊過界司機之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