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傳媒報導有公司在澳門進行虛擬貨幣認購活動,澳門金融管理局提醒本澳居民,虛擬貨幣屬“虛擬商品”,不屬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要注意提防欺詐或被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金管局重申,任何機構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透過任何方式提供受監管的金融服務,如貨幣兌換、跨境資金轉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將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金管局已正式向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提出要求,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提供任何與虛擬貨幣有關,包括以虛擬商品用作交易貨幣的金融服務。此外,金管局早前已多次透過媒體呼籲市民必須小心,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