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定位,促進電子商貿及提升澳門智慧城市旅遊形象,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主要建議如下:
一、調整流動電信跨域服務的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將語音或視像通話、訊息及流動數據(總表中編號分別為1567、1569及1571)的費用一律改為以“提供服務所得經營收入的百分之十”的方式收取,讓遊客能享用更優惠的跨域流動電信服務,同時亦為本澳市民日後享用更優惠的跨域資費創造有利的條件。
二、下調蜂巢式網絡放大器的無線電服務牌照費(總表中編號1575),由現時澳門幣七百二十元下調至澳門幣三百六十元,藉此鼓勵營運商加強信號覆蓋範圍,使市民享有覆蓋更全面的流動電信服務。
三、豁免有關公共無線區域網絡接入點的無線電服務牌照年度經營費(總表中編號1615),令市民可享用覆蓋更廣的免費Wi-Fi上網服務。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