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和治安警察局去年發現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被移走的車輛819輛,至今近六成已獲認領或辦理註銷放棄手續。
按照法例規定,欠繳車輛使用牌照稅或註冊已被註銷而停泊於公共地方之車輛,一經發現會被移走。相關車主認領或決定放棄車輛,也須向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及繳交相關罰款和行政費用。倘車主一直不辦理手續,車輛的存放費用會按日累加;另外,縱使車輛最後歸特區所有而被拍賣,政府仍會繼續向車主追討拖欠費用,以及該費用按拖欠時間累加之利息。
車棄用須辦註銷手續
另外,今年首3個月,交通事務局錄得註銷車輛6,968輛。局方呼籲車主,如車輛繼續使用或棄用,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車輛使用牌照稅或辦理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