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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核准〈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為了配合以天然氣作為交通工具燃料的能源政策,且考慮到天然氣加注站與現有的燃料加注站存有實質差異,亦為進一步完善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環境和安全,有需要調整現行規章。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核准〈燃料加注站的修建及營運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 新增適用於修建壓縮天然氣加注站的技術要求,包括加注設備與周邊建築物及其他燃料設備之間的安全距離,有關容器及管道的技術標準,以及加注站的相關區域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器等。
  2. 新增汽油加注站須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及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油氣回收系統包括回收第一階段的卸油和第二階段的加油時所產生的油氣。同時,亦規定汽油運輸車須安裝第一階段的油氣回收系統。
  3. 新增燃料加注站營運實體在營運時須遵守的規定,包括採取適當措施處理加注站所產生的污染物,制訂緊急事故程序,定期對加注裝置進行計量驗測等。
  4. 新增環境保護局具職權定期檢查油氣回收系統。同時,明確在加注站進行工程前,須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工程准照。
  5. 調升違反規定的罰款金額,由現時最高罰款澳門幣三十萬元調升至最高澳門幣五十萬元。
  6. 過渡規定:現有或興建中的汽油加注站須於規章生效後24個月內完成安裝兩個階段的油氣回收系統及油氣回收在線監察系統;汽油運輸車亦須於相同期限內完成安裝第一階段油氣回收系統及底部裝卸油系統。

草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