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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海一居”問題提出解決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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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就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訴特區政府收回P地段土地案件作出判決,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敗訴,特區政府將依法收回土地。對於“海一居”樓花購買者,特區政府會以善意原則,並按照之前的承諾,為他們提供解決建議方案。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下午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政府對“海一居”問題解決建議方案作出說明。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特區政府將執行法院判決,收回相關土地。

特區政府重申,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之間存在樓花預約買賣合約,是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隨著土地的收回,該等合同將無法履行,如果樓花購買者不能與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達成賠償協議,則需循司法途徑解決雙方的合同糾紛。特區政府將會退回已徵收的印花稅,亦會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陳海帆強調,購買樓花者與特區政府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但特區政府以最大善意,按照之前的承諾,依法保障樓花購買者的利益。特區政府將收回土地發展,並提出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改善居住環境問題的建議方案。

特區政府建議把收回的土地,利用為日後興建都市更新而準備的置換房(或稱中轉房),並在置換房中撥出一部分單位,讓“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購買。基於此建議的目的和前提是幫助樓花購買者上樓或改善居住環境,因此有關購買需設定幾個基本條件:一是可以購買置換房的只能是原來樓花預約購買者中的自然人;二是不論其原來購買的單位數量,每名購買者(夫妻視為一名購買者),只可購入一個單位;如果多人聯名購入的,可購買的單位數不多於原購入樓花的單位數目;購買的價格與在物業登記局登記的樓花預約買賣合同中的訂定的樓宇尺價相同,面積相近。

陳海帆續指,政府制定解決“海一居”問題方案時,亦要考慮到社會的利益,樓花預約買賣合同的性質,及將來向樓花購買者出售的房屋屬於公共房屋性質等因素。

她重申,現在提出的解決方案,是政府作出的建議,置換房制度需要經過公眾諮詢及通過立法方可實施。政府計劃在第三季進行公眾諮詢,屆時會向公眾提供更詳細的資料,以收集社會意見。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黑沙灣東北區“P”地段有6萬8千平方米,政府會盡快進行土地清遷,土地正式收回後,會按照《城規法》規定的程序進行規劃設計,按照地段所處位置,建議規劃作為住宅、商業、公共設施和社會設施用途。公共設施例如街市、衛生中心,社會設施例如老人中心、幼稚園等。規劃條件圖的編制會按照《城規法》的規定進行,日後會於城規會討論。

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財政局會透過適當的行政程序向納稅人退回已繳納的印花稅。有關海一居的財產移轉印花稅申報個案為3,480宗,涉及總稅款為澳門幣602,000,000元,相關的預算支出,已在本年度的預算中預留。有關退稅方面的查詢,可致電稅務查詢電話2833 6366查詢。由於退稅涉及3,500個案,需要30至60個工作日分批處理。

陳海帆指出,政府計劃將置換房的單位出售給“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購買,如果他們願意購買便可以擁有業權。陳海帆又指,置換房日後有可能會出售給其他人,例如當有業主不能回遷去原來居住的地方,便可能有資格購買置換房單位。陳海帆強調置換房是用在都市更新中一些片區拆遷時,提供一個過渡性的居所,這是置換房的主要用途,而透過這個制度希望可以解決“海一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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