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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期《澳門消費》載燒味鹵味抽查報告 報導大灣區消費者組織簽署合作備忘錄

第297期《澳門消費》已出版

燒味、鹵味這類經加工處理的肉類與家禽食品,一般是擺放於室溫環境,經人手處理、切件出售給消費者,以上條件都是有利細菌滋生或繁殖。為保障消費者健康,消委會與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合作進行抽查工作,檢測結果三十個樣本未被檢出含有致病性細菌與非用於食用用途的染色料,另外,檢測結果反映多款燒味、鹵味樣本中以叉燒的含鈉量較高。

檢測不到致病性細菌及有害染色料

抽查的三十個樣本來自超市、食肆酒樓及燒臘店,檢測了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蠟樣芽胞桿菌、產氣莢膜梭菌與空腸彎麴菌五種致病性細菌,以及蘇丹紅、羅丹明B及酸性橙Ⅱ三類非食用用途的染色料,全部樣本檢測不到有以上的致病性細菌及染色料,符合檢測的衛生標準要求。

檢測報告就反映燒味、鹵味食品的含鈉量一般都超過每100克樣本含500毫克以上的鈉,其中又以叉燒含鈉量較高,多個叉燒樣本每100克樣本就含有超過1,000毫克的鈉,根據世界衛生組織與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的建議,成年人每人每日的鈉攝取量上限為2,000毫克,以其中一個含鈉量較高的樣本為例,消費者如食用200克的叉燒,攝取的鈉量已超過世衛與相關組織建議的全日攝取量上限,若長時間攝取過量的鈉會增加患上腎病及中風的風險。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應光顧清潔衛生的食肆,購買後要儘快食用,吃剩就要妥善包好,貯放在攝氏5度以下的雪櫃,進食前須徹底加熱,同時建議處理燒味、鹵味從業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商號要注意擺放食物的環境。

抽查燒味、鹵味的衛生檢測報告詳細刊登於新一期第297期《澳門消費》。

大灣區消費者組織簽合作備忘錄加強縱橫合作

為配合澳門特區政府高度重視國家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政策,致力發揮澳門對外開放中的獨特優勢,由澳門消委會倡議簽署《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以推動大灣區廣東省九個城市及香港特區消費者組織更緊密的合作,《備忘錄》於四月份在本澳簽署,為大灣區城市群消費者組織具體的合作,包括個案轉介、澳門消委會為消費爭議提供跨域仲裁服務展開重要的一步,同時《備忘錄》更指定澳門消委會是大灣區內各城市與葡萄牙消費者組織投訴個案的轉辦平台,突顯澳門消委會“一個平台”功能。

第297期《澳門消費》報導了《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儀式,以及消委會近期與大灣區城市群消費者組織的合作進展。

最新出版的《澳門消費》介紹消委會近期的消費維權工作及相關資訊,市民現可於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M區消委會專區、水坑尾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文化局屬下各公共圖書館、八角亭圖書館及澳門文化廣場等地點免費索取第297期《澳門消費》,消費者亦可以利用消委會的網站(www.consumer.gov.mo)及微信(WeChat)帳號瀏覽有關的內容。

消費者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消委會服務熱線:八九八八 九三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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