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特區政府對“海一居”問題提出解決建議方案以來,社會上出現不同的意見,特區政府重申是以善意原則,按照之前的承諾,提出解決樓花購買者上樓、改善居住環境問題的建議方案。
特區政府日前已透過新聞發佈會向公眾講解,政府在制定建議方案時,需要綜合考慮社會的利益、樓花預約買賣合同的性質以及將來向樓花購買者出售的房屋屬於公共房屋性質等多種因素,同時,由於“海一居”問題並非公共利益事件,政府不能根據《土地法》有關公共利益的條文而豁免公開競投,而現行的法律亦沒有足夠的法律基礎容許政府在特定地點興建房屋以特定的價格售賣予特定的人士。特區政府與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接觸時,對方堅持以訴訟解決問題。
在此,特區政府強調政府執行終審法院的判決收回相關土地。而保利達洋行有限公司與“海一居”樓花購買者之間存在樓花預約買賣合約,是民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特區政府希望有關各方依循法律途徑解決所出現的爭議。此外,特區政府重申,在“海一居”事件中,特區政府與樓花購買者之間沒有債權債務關係,亦不存在補償或賠償的責任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