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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男女涉嫌巨額詐騙被採取強制措施


就5男1女涉嫌利用住宅單位買賣公證書的證明文本(俗稱“副契”)假冒業主出售物業單位的巨額詐騙案件,司法警察局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針對案件的相關事實,檢察院對6名嫌犯是否觸犯《刑法典》規定的 “相當巨額詐騙罪”,以及 “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進行立案偵查。

依照《刑法典》第211條第4款a項的規定, “相當巨額詐騙罪”可處2年至10年徒刑;同時,第245條亦規定,觸犯“偽造具特別價值之文件罪”可處1年至5年徒刑。

因應被檢舉事實的嚴重性,以及案件的實際情況,經首次司法訊問,刑事起訴法庭法官接納檢察官的建議,命令對案中4名嫌犯採取羈押措施;另對2名嫌犯採取禁止離境、定期報到及提供擔保金等強制措施。

依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案件將適時發還檢察院以繼續進行相關的刑事偵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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