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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會爆炸存死亡風險 衛生局呼籲切勿嘗試


就近期外電報導本月初美國佛羅里達州發生一例吸煙者在吸食電子煙期間,電子煙突然爆炸致一名38歲男子當場死亡事件,衛生局表示關注,並重申,電子煙對人體構成安全和健康風險,呼籲大眾切勿嘗試。

根據今年1月1日實施經修訂的第5/2011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任何“以煙嘴方式吸入含有或不含尼古丁的氣霧產品,或任何這種產品的組成部份,包括煙彈、儲存匣及不具有煙彈或儲存匣的裝置”皆被界定為“電子煙”,並已納入規管範圍。目前,本澳已禁止售賣電子煙,亦限制電子煙廣告及促銷行為,而在特定禁止吸煙地點吸食電子煙亦屬違法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加熱非燃燒類煙草製品(如IQOS)具法律對電子煙定義的相同結構特徵,亦符合本澳電子煙的定義,故同樣受到有關法例監管。

電子煙的流行令人擔憂

世界衛生組織指出,電子煙的使用正迅速發展,情況令人擔憂。全球電子煙的市場規模逐年擴大,而電子煙在青少年間亦日趨流行。在2015年,美國初中、高中學生中,估計有300萬人使用電子煙,160萬人使用捲煙,顯示他們在煙草產品的選擇上,電子煙逐步替代捲煙。根據《澳門青少年煙草使用調查2015》,關於澳門13至15歲青少年過去30天內曾使用之煙草產品之使用率,捲煙為2.7%、電子煙為2.6%,反映在本澳青少年當中,電子煙的使用情況同樣值得關注。

慣用誤導失實手法誘使青少年嘗試

電子煙供應商為增加消費客源,尤其針對青少年及不吸煙人士,部分電子煙會被設計成玩具或糖果造型,並標明富含各種各樣的味道,以驅使誘導消費者。往往更以“健康有趣”、“清潔衛生”、“全新體驗”、“潮流之選”等推銷字眼誤導消費者;甚至以“更少危害”掩蓋其潛在安全及健康風險。事實上,電子煙並非僅僅吸入水蒸氣或氣霧;電子煙溶液或製劑中成份構成複雜,其中尼古丁、丙二醇、甲醛或乙醛、二甘醇、可丁寧、毒藜鹼、亞硝胺等物質會對健康構成風險。電子煙所產生的氣霧(一手或二手氣溶膠)部分含有有毒物質(如乙二醛、甲醛等)及重金屬(鉛、鉻和鎳等)、1,2-丙二醇、某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及尼古丁等物質;這些物質亦可能對使用者及其他人造成健康危害。

近年,煙草業界為維持及推廣煙草消費,推出如加熱非燃燒的煙草製品等新型煙草製品,並通過營銷手法及新穎包裝,把該產品塑造為新一代的電子煙草,尤其針對青年人及有意戒煙人士。但事實上該等產品不單美化吸煙行為,更鼓勵不良健康習慣。此外,世衛指出,使用任何煙草製品,包括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都是有害的,另根據瑞士一項研究指出,在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IQOS的專用煙支所釋出的主流氣霧中,仍然可以檢測到傳統捲煙釋出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多環芳香烴碳氫化合物(PAHs)、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質。

電子煙不是有效的戒煙工具

部分電子煙生產商聲稱使用其產品比使用捲煙的危害更少更安全,或以幫助吸煙人士戒煙為名,吸引不吸煙人士或有意欲戒煙者轉用電子煙;世界衛生組織指出現時還沒有充分證據證明電子煙能有效幫助吸煙人士戒煙;而且,世衛指出,從未吸煙的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煙,會使其開始吸煙的可能性增加至少一倍。電子煙能成為青少年使用煙草產品的門檻,增加未來吸食傳統煙草的機會。此外,由於大部份電子煙內藏電池,近年世界各地曾發生多起電子煙爆炸並引致使用者受傷之事件,可見電子煙的危害不容忽視。

衛生局強調,電子煙與傳統煙草同樣存在有損人體健康的有害物質;而且電子煙並不屬於被認可及安全的戒煙方法;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未來轉為吸食捲煙的機會大增;而且大部份電子煙內藏電池,具潛在爆炸風險,可造成嚴重傷害,市民切勿嘗試。

衛生局重申,如遇違法案例,執法人員定必檢控;市民亦應盡公民責任,檢舉違法情況,提供具體資料,以便執法人員保密處理及跟進,控煙及舉報熱線:285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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