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陳海帆司長和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聯邦總檢察長兼司法部部長Abubakar Malami,今(1)天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尼日利亞聯邦共和國關於移交被判刑人的協定》。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在中央人民政府協助和授權下,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與外國就司法互助關係作出適當安排。
澳門特區早前已獲得中央政府授權正式簽署有關協定,協定簽署後,雙方之間移交被判刑人就有了明確規範,被判刑人得以在其原居地服刑,在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下改過自新,促進被判刑人重返社會及適應其家庭和職業環境。協定將自雙方通知對方已完成協定生效的內部程序之日起計三十日後生效。
出席是次簽署儀式的還包括外交部駐澳門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袁恒革、澳門特區國際司法互助工作小組代表;尼日利亞的出席人員包括駐港總領事館總領事Ahmed Gusau Bala、司法部國際法及比較法局長 Stella Anukam和相關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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