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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檢討及優化在用車尾氣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於去年7月1日生效以來,執行情況大致暢順,車輛檢驗尾氣排放合格率平均達九成以上。為進一步減少車輛尾氣排放和改善道路空氣質素,並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當中的環保目標,環境保護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按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之規定進行定期檢討,並委託研究單位對現時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經綜合研究單位的分析結果及現時法規執行情況,以及聽取相關業界意見後,政府建議優化及提升法規附件中部份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並於2018年5月25日經第130/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修改上述法規附件的表一、表二、表四、表五及表六,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

是次修改內容主要為提升汽油汽車雙怠速法排放限值,以及柴油汽車自由加速法排放限值,以減少車輛尾氣排放,並促進對污染較高車輛進行定期保養維修及提升監管能力,經檢驗數據分析,大部分車輛經正常維修保養後仍可達到有關標準。預計優化有關標準後,可進一步減少車輛行駛時排放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微細懸浮粒子。最後,特區政府會繼續關注本澳空氣質素,並按相關規定持續檢討現行標準的執行成效,確保空氣質素和保障居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