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將於6月28日至8月26日展開修訂《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的公開諮詢。局方重申,是次從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加強處罰力度、修訂關於酒精測試的監察條款、修訂構成輕微違反累犯的法定要件、修訂關於暫緩執行禁止駕駛或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以及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合共七方面檢討法律,旨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回應社會訴求及配合社會實際需要。諮詢期結束後,局方仍須時整理和製作意見總結,再草擬法律條文,故此,希望社會各界在諮詢期內充分表達意見,凝聚共識,令是次法律的修訂更能體現民意。
除檢討法律工作外,政府一直按照《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依循“優公交”、“控車輛”、“順道路”及“倡步行”的思路,透過綜合調控手段持續改善澳門的交通環境。當中如:加大力度移走濫泊車輛、調整停車場和咪錶泊位的費率、落實公共停車場月票泊位“只退不補"政策等,以減少長期霸佔公共泊位情況和提高車位流動性。
今年增4,500公共泊車位
政府也積極尋找條件許可地方增加泊車位,今年亦有6個公共停車場陸續啟用,合共提供2,183個輕型車輛泊車位及2,356個電單車泊車位。此外,截至去年底,私人樓宇有超過12萬泊車位;而今年第一季,獲發樓宇使用准照、在建中、已竣工及處於設計階段的私人樓宇停車位,合共有36,300多個。同步,政府正研究在合適地點興建倉儲式停車場。
為疏導交通,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亦緊密協調,因應實際情況適時優化道路環境,如在馬場北大馬路開通重型客車專用通道,開通後該處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減少21.5%;而友誼大橋引橋交匯處(往氹仔方向)在設置交通燈後尖峰時段行車時間減少更減少60%。
政府明白到市民現階段對加大泊車空間和改善道路交通環境的訴求,但現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逾10年,部份法律條文已不合時宜,因此除優化交通配套外,也須透過法律檢討,完善執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營造安全的交通環境,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亦會繼續從宣傳、教育、檢控三管齊下提升市民交通安全的意識,共建和諧有序及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