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擱置月底《道路交通法》諮詢 檢視方案後再徵集社會意見


特區政府高度關注及重視社會大眾近期對修訂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公開諮詢提出之意見及建議,自是次修法的公開諮詢消息公佈後,社會各界踴躍發表意見,經綜合各方考量後,現決定擱置原訂於本月底進行之修訂《道路交通法》公開諮詢,並在重新檢視諮詢文本內容後,再向社會徵集意見。

現行《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逾10年,隨著社會發展及整體交通環境的轉變,部份法律條文已不合時宜,有見及此,交通事務局提出從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加強處罰力度、修訂關於酒精測試的監察條款、修訂構成輕微違反累犯的法定要件、修訂關於暫緩執行禁止駕駛或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以及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七方面檢討法律條文,透過公開諮詢廣納民意,凝聚社會共識,共同從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的前提出發,完善有關法律的規定並確保對有限的道路資源作出更有效的利用。

特區政府重申一直尊重民意及科學施政,日後展開公開諮詢時,再誠邀社會各界及市民大眾踴躍發表意見,共同完善本澳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