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於今日就兩宗針對運輸工務司司長勒遷已被宣告失效土地的決定提起的上訴案件作出合議庭裁判。
其中1宗,上訴人七潭置業有限公司針對運輸工務司司長2015年5月29日命令勒遷一幅位於氹仔島盧廉若馬路,鄰近葡京花園,面積7,324平方米的土地的批示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該土地的租賃批給合同在此之前已被行政長官2015年4月14日的批示宣告失效。
另1宗,上訴人澳門冷凍食品有限公司針對運輸工務司司長2016年7月14日命令勒遷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青洲河邊馬路,面積4,440平方米的土地的批示提起撤銷性司法上訴。該土地的租賃批給合同在此之前已被行政長官2016年3月21日的批示宣告失效。
中級法院分別透過2017年11月30日和12月14日的合議庭裁判,裁定兩上訴敗訴。兩名上訴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司法裁判的上訴。
終審法院對兩宗案件作出審理後,裁定上訴敗訴,維持了被上訴的行政行為。
參閱終審法院第30/2018號和第35/2018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