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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第二、三階段鏡頭投入使用 保安司司長巡視相關設施

黃少澤司長、馬耀權局長等巡視“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控制中心

於2018年6月29日出版的第2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II組副刊中,刊登了第111/2018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批准 “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 第二階段(263支)及第三階段(338支)錄像監視攝影機於2018年6月30日凌晨零時起正式投入使用。為檢視“天眼”系統在輔助警方執法方面的實際功能,以及了解有關鏡頭在正式運作前的準備情況,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治安警察局局長梁文昌和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等領導,以及“天眼”跨部門工作小組人員的陪同下,於6月28日巡視了設於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內的“天眼”控制中心。

巡視期間,黃少澤司長聽取關於第二、三階段“天眼”鏡頭設置、系統設備、操作功能等情況匯報,又視察了系統的試運行情況。黃司長表示,繼“天眼”第一階段鏡頭投入使用後,警方利用有關系統更快速及更有效地處理口岸周邊事件,同時提高案件偵破效率,彰顯“天眼”系統輔助警方防罪滅罪的功效;第二、三階段鏡頭的投入運作,標誌著“天眼”鏡頭的覆蓋運作範圍正式延伸至本澳不同區域,不但對意圖作案的不法份子起到阻嚇作用,亦能協助警方繼續強化治安防控能力,貫徹落實“科技強警”的施政理念。他又強調,相關警務人員須嚴格按照《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依法運用有關數據、謹慎處理一切個人資料,以確保“天眼”系統在輔助執法的同時,亦有效保障個人私隱。

“天眼”項目是特區政府未來五年發展規劃中,在城市安全方面重點推進的一項工程建設,亦是貫徹落實“科技強警”的施政理念、輔助警方更有效預防和打擊犯罪,進一步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重要舉措。按照計劃,“天眼”項目共分四階段在全澳不同地點安裝共1620支鏡頭。第一階段在本澳各出入境口岸周邊區域安裝219支,已率先於2016年9月15日起投入使用;第二階段在主要道路及交通樞紐安裝263支,第三階段在各區的治安黑點、旅遊景點和重要設施等地點安裝338支,因應需要兩階段(共601支)同步進行建設;第四階段共800支鏡頭則安裝於僻靜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地點,有關工程已於2018年2月21日展開,工期約兩年,預計將於2020年第一季完工。

為透過應用科技設備強化警方的執法能力,並切實回應社會的發展形勢,保安當局聯同工務範疇有關部門積極推進天眼項目,第二及第三階段鏡頭的建設工程於本年3月13日如期完成建設後,隨即開始試運行、鏡頭調較和測試工作;並按照第2/2012號《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就有關鏡頭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意見,以確保鏡頭在輔助警方預防及打擊犯罪的同時,亦使居民的私隱權得到有效保障。經完成鏡頭的申報、審批及刊憲程序後,鏡頭正式投入使用。

保安當局將繼續聯同有關單位依計劃推進“天眼”第四階段的建設工作,並因應本澳實際環境的發展變化,適時補充、深化及完善項目,包括針對新區的落成,會著手開始研究新區的 “天眼”部署,以進一步提升對全澳各區的治安管理能力,為城市的持續發展提供更全面、更鞏固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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