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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確認蘇嘉豪提出的撤訴請求


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號卷宗嫌犯蘇嘉豪於2018年6月28日向初級法院提交了撤訴請求,案件主理法官於2018年6月29日作出批示,確認嫌犯蘇嘉豪撤回針對該案有罪判決所提起的上訴,且相關有罪判決針對嫌犯蘇嘉豪的部份轉為確定,並對其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參閱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普通刑事案第CR4-17-0194-PCS號案件主理法官作出的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