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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去函逸園要求本月10日前提交格力犬遷址安排


民政總署今日(7月2日)再次去函逸園,要求其於7月10日前以書面方式提交退場後未被領養格力犬的遷址安排。特區政府早於2016年公佈及通知逸園須於本年7月21日前遷離狗場的決定,逸園應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格力犬的安置工作,民署將持續跟進有關情況。

民署作為負責監察《動物保護法》遵守情況的部門,強調不支持任何企業或個人放棄飼養屬於他們的犬隻或其他寵物,要求逸園遵守《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讓所有格力犬都能得到適當的安置或領養,以履行企業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若任何人違反《動物保護法》有關遺棄動物的規定,民署將依法進行檢控,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及追討所有可能產生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