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四十五日的《民防綱要法》公開諮詢於2018年6月28日起展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迄今舉行了四場團體諮詢會,分別於7 月2日、3日、5日及6日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大樓禮堂進行,約380名分別來自民防架構成員、公共部門、社會團體、義工機構、醫療業界、教育團體及相關學校、物管、建築工程、運輸業、旅遊、酒店及博彩業等代表出席。諮詢會上多名代表發言,包括公共部門、高等院校、社會團體、醫療業界、客運、旅遊業、職業介紹所、酒店業界等,收穫眾多提問和寶貴意見。
會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詳細介紹了《民防綱要法》的立法內容,並與團體及業界代表互動交流,收集相關意見。出席的團體及業界代表均踴躍發表意見,有發言者認同制訂《民防綱要法》必要的,認為有助保障本澳社會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效能;還有多名發言者分別就市民和實體等對象的義務、違反時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引入志願協防制度、志願者的保險制度、引入例外措施的實施標準、增設虛假社會預警罪的準則、修訂突發公共事件狀態級別是如何界定等方面踴躍與政府代表交流意見;亦有代表對大眾媒體協助傳播民防資訊的社會責任等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政府代表逐一作出說明和回應,並表示政府將全面歸納和整理收集到的意見,陸續展開相關修法工作,當局會持續與業界保持緊密溝通,進一步研究相關建議,同時會參考鄰近地區的先進經驗以及國家減災委員會專家組的建議,以制定更合適本澳的民防法律制度。
在第四場團體諮詢期間,當局與澳門聾人協會合作,首次在諮詢會安排即時手語翻譯,使有需要的人士可以在無障礙情況下參與諮詢會的討論。會上出席的澳門聾人協會與澳門弱智人士家長協會等代表,與出席官員就關注的諮詢內容互相交流討論,當局亦表達了政府會充份考慮有關團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在日後的民防應急工作上會更全面地照顧需扶助對象在救援、訊息通報等方面的實際需要。
列席上述諮詢會的政府代表包括主持人警察總局馬耀權局長、消防局梁毓森局長、警察總局吳錦華局長助理、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柯雋樂顧問、曾翔顧問及賴東生顧問、以及警察總局何樹漢副警務總長。
《民防綱要法》面向公共部門、團體及業界的四場團體諮詢會結束,收集意見的情況理想。另外,按照公開諮詢的安排,為廣泛聽取市民意見,還有三場公眾諮詢會,分別於7月17及19日晚上8時,及7月21日下午3時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地庫演講廳舉行,有興趣出席諮詢會的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7987678,或透過警察總局專題網頁(http://www.spu.gov.mo/ch/leibasespc)報名預留座位;截止報名時間分別是7月16日、18日及20日中午12時止,名額有限,先到先得。
歡迎市民就諮詢文本所列出有關《民防綱要法》的修訂建議提出意見,並於8月11日或以前,透過網頁(www.spu.gov.mo)、電話(28267286)、傳真(28330735)或郵寄(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7樓A至C座警察總局)提交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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