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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展開「火掠行動」打撃酒後駕駛


為加強打擊世界盃期間酒後駕駛,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於7月9日至15日,展開為期7日的「火掠行動」,藉此加強阻嚇及糾正酒駕者的僥倖心理,確保行車及行人的交通安全。交通廳黃志宏警司今(9)日晚上率領行動隊伍一行十多人,於本澳各區酒吧附近進行截查車輛行動,當發現懷疑酒駕駕駛者時,會立即對其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如拒絕者,將可觸犯「違令罪」,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120日罰金。根據《道路交通法》的規定,當駕駛者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0.5克至低於1.2克時,首次觸犯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幣30,000元罰金及禁止駕駛六個月;累犯最高可被科處澳門幣60,000元罰金及禁止駕駛三年。當每公升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1.2克時,更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三年。根據本局資料顯示,今年上半年的酒駕共有145宗(當中包括14宗導致有人受傷之交通意外),同比下跌29%。而今屆世界盃賽事(6月14日至今)酒駕有21宗(當中包括2宗導致有人受傷之交通意外),上屆世界盃期間酒駕共有67宗。治安警察局呼籲,酒後駕駛累己累人,違者將負上刑事責任,如發生交通意外引致他人傷亡時,除刑事責任外須作巨額民事損害賠償,更會對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嚴重傷害。為保障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安全,切勿酒後駕駛,避免後悔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