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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六原則完善覆查機制 嚴謹審查重大投資項目


為進一步完善“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臨時居留許可制度的審批及監管工作,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訂立六大原則作分析投資項目的審批準則,設立“定期、不定期、回頭看”的巡查及覆查機制,成立覆查工作小組,全面檢視所有投資居留申請個案有否存在偽造文件、空殼公司,以及所從事的項目工種是否與獲批時的申報一致,以核實項目的實際營運情況。

社會一直要求加強“重大投資/重大投資計劃”臨時居留許可申請的審批,貿促局訂立了分析投資項目的六大原則,包括:必須要符合施政方針銳意發展的產業、增加本地人員就業及向上流動、提升行業技術及競爭力、提升澳門的品牌形象、可持續發展,以及投資金額具較大規模。此外,並提高投資門檻至1,500萬澳門元,完善計分制度,嚴謹審批。同時,計劃聽取經濟發展委員會意見,期望藉此引入更多有利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投資項目。

為核實“重大投資移民”申請文件的真確性,尤其對於財務報表等資料,貿促局要求申請者須每年提供經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的獨立第三方註冊核數師所作成的財務報表等資料。

貿促局重申,絕不姑息任何以欺詐手法騙取居留許可的行為,若發現任何不法行為,將視乎個案的性質,依法啟動取消有關居留資格的程序,違法者更需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