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7月19日傍晚收到博彩監察協調局轉介“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逸園)的信函,提出狗場內之格力犬屬於交還政府的財產,認為可按《動物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將格力犬隻交予民署。對於逸園推卸安置格力犬責任的行為,民署予以讉責,重申安置格力犬是逸園作為大型企業及飼主應有的責任及義務。一旦 7月 20日狗場出現有格力犬被遺棄,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處罰,並確保退役格力犬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得到應有的照顧。
於7月18日就逸園賽狗專營批給合同屆滿事宜舉行之跨部門聯合記者會上,政府已回應有關接收逸園賽狗場資產的情況,根據該合同第16條的規定,逸園賽狗場的相關建築物以及設備歸還特區政府所有,財政局將接收與賽狗專營活動有關的建築物及設備,並已多次強調格力犬並不屬於歸還政府的財產。
而民署由去年8月起亦已多次去函逸園及召開會議,明確指出逸園作為企業及犬隻飼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及義務,更於本年1月22日的公函再次清楚表明,並不適用《動物保護法》第17條的規定。
逸園早於2016年已知悉須於期限前遷離,逸園不但有充足的時間制定遷離方案,也完全了解政府的要求及建議,亦明確了解涉及的法律規範,且未見逸園存在任何不可抗力的原因,也不能認定其放棄500多隻犬隻的行為是迫不得已且不可歸責,而妥善安置格力犬一直是逸園作為大型企業應負的責任及能力範圍之內的事。
逸園在處理格力犬安置問題上拖延至今,令格力犬的安置及照顧一直處於不確定的狀態,引起公眾憂慮亦為社會帶來困擾。到遷離限期屆滿前,不但沒盡力為格力犬尋找合適的安置方案,而且把責任推給政府及社會承擔,民署再次對逸園這種不負責及推諉的行為予以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