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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高等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促進澳門特區高等教育的發展,特區政府建議建立一個諮詢平台,就施政領域的實際情況評估、收集專業和整體社會的意見,調整各高等院校人才培養的目標和方向,並以助實現澳門產業結構的適度多元。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高等教育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草案建議設立高等教育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委員會為澳門特區政府的諮詢機構,旨在促進行政當局與高等院校或高等院校之間的溝通和協調,以及集社會各界力量、推動高等教育的發展。

二、委員會的職權主要包括:就發展高等教育和訂定相關政策發表意見,對高等教育素質保證機制發表意見及建議,就修訂高等教育的法例提出意見,以及就高等教育課程是否配合社會的需要發表意見等。

三、草案建議,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擔任副主席。委員會成員人數上限為三十二名,當中包括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副主任及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各一名,最多十五名來自澳門特區高等教育實體及與外地高等院校合辦高等教育課程的澳門特區社團的代表,最多十名來自經濟、文化、教育、青年、研究及高等教育範疇社團的代表,以及最多五名在高等教育範疇被公認為傑出的社會人士。委員任期為兩年,可續期。

四、委員會以全體會議及專責小組的方式運作。全體會議分為平常會議及特別會議;委員會可議決設立專責小組,負責對高等教育的專題進行研究及討論。此外,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行政及財政輔助工作。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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