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8/2003號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向企業提供財政援助,協助企業改善經營,以確保本澳經濟得以穩健發展。於2008年下半年開始,由於受到國際金融海嘯影響,經濟出現下滑,各個行業受到嚴重衝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協助本澳航空業界渡過難關,穩定經濟,因此接受“非凡航空”的援助申請並以其母公司“鷹揚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作為保證人,透過工商業發展基金於2008年至2009年向“非凡航空”提供援助貸款,合共2.12億澳門元。
由於“非凡航空”未能按期返還款項,工商業發展基金於2010年展開追討“非凡航空”欠款的訴訟程序,同時透過代表律師嘗試在香港對保證人進行追討程序,包括查找其資產。截止目前,工商業發展基金已透過一切合法途徑,均未能找到保證人有任何財產。至2018年,相關破產案已被法院因“非凡航空”資不抵債而命令作歸檔處理,而法院亦最後決定無需繼續進行其保證人所持有之股份的變賣。
對於巨額援助的借款人及保證人無法償還援助款項,工商業發展基金已於2015年作出內部檢討,採取一系列改善措施,尤其針對保證人的財務能力審查,進一步嚴格要求債務人提供更強及更合適的還款保證,如要求其必須提供具財政實力的保證人及提供相關的財產作抵押等,以確保貸出公帑可有效回收。工商業發展基金在未來將繼續依法對本澳企業提供適切的支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