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將於下月22日起生效,屆時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必須持有有效准照方可從業。
房屋局呼籲,尚未申領准照之物管公司,盡快遞交申請。倘《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於今年8月22日生效後,從事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的企業主未持有有效准照,將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五十萬元罰款。
房屋局於今年2月6日起接受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准照及臨時准照的申請,截至本月23日,共收到161宗申請,包括118宗臨時准照及43宗准照;已完成117宗的審批並發出相關准照,包括85宗臨時准照及32宗准照;另有2宗臨時准照的申請不獲批准。
此外,房屋局由7月29日至9月29日期間舉辦《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展覽櫃巡迴展,展出地點包括澳門各區、氹仔及路環,藉以加深市民對該法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