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於七月二十六日傍晚收到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逸園)提交的申請,表示期望領回狗場內的格力犬,並提出具體的遷置方案。民署正分析其方案的可行性。
民署按《動物保護法》於七月二十一日起照顧被遺棄於狗場的格力犬,並接收有關飼養格力犬的場地及設施。同時亦通知逸園須於七個工作日內領回動物,否則等同遺棄動物。
七月二十六日民署收到逸園提出申請,表示將位於北安一私人地段的空置建築物,作為格力犬的安置地點,並會與動保團體合作照顧及協調後續的領養工作。但同時亦提出,由於有關建築物需時裝修成為適合格力犬的安置場所,故期望民署將領回期延長多六十天,待裝修完成後領回全數格力犬,而臨時照顧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逸園承擔。
民署樂見逸園願意承擔飼主應有的責任,將按《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對逸園提交的新方案及領回申請作分析及評估,結果稍後再作公佈。目前,於狗場內的五百多隻格力犬由民署作臨時照顧,亦得到多個動保團體組織義工協助,整體工作順利,格力犬健康狀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