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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簽發車輛通行證之服務將擴至通行港澳兩地車輛

申辦車輛通行證流程

第1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第3/2006號行政法規〈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監管〉》明日(31日)起生效,為配合有關法規實施,澳門海關簽發車輛通行證的服務須作出相應調整,服務對象涵蓋來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之間的車輛。

因應港珠澳大橋即將通車,澳門海關將為通行港澳之車輛增設辦理通行證的服務,首次申請或續期須提交之文件,以及辦理費用可參閱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2021/ps-2021a/。海關在接獲交通事務局批准文件的2個工作天內,將會致電通知車主,車主須在辦公時間內,駕駛申請車輛前往海關指定地點,辦理張貼車輛通關電子標籤手續。

此外,辦理來往粵澳兩地車輛通行證之所需文件亦有所調整。新申請及辦理續期之人士,除了須要提交原有的申請文件外,還須提交獲主管當局批准駕駛車輛的駕駛員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本。

有關申辦車輛通行證的詳情,可瀏覽澳門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或致電海關熱線8989 43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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