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今日(8月1日)完成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就傳媒的相關查詢,衛生局作出如下說明:
資格認可實習與學位課程的實習性質不同
法案建議符合學歷或專業資格水平及其他要件的醫療人員,申請資格認可須按規定完成為期至少六個月的實習,衛生局指出,雖然大部分專業的學位課程均設有實習,然而與資格認可實習存在差異。資格認可實習為醫療人員畢業後的實習,目的是讓醫療人員熟識本澳的醫療系統,同時,將在學位課程所學習的知識加以應用及實踐,增加經驗以強化獨立執行職務的能力;再者,資格認可實習所允許參與及執行職務將更深更廣。因此,資格認可的實習並非重覆大學課程的實習,而確實有其必要性。
不一刀切要求外地專才進行考試及實習
衛生局指出,因應吸引外地專才回澳提供醫療服務,法案在資格認可的規定上預留空間,讓資深或具豐富經驗的外地專才可透過相應的豁免機制就考試及實習申請部份豁免或全部豁免。日後成立的醫療專業委員會將配合特區政府的相關政策,結合實況訂定嚴謹明確的豁免標準,並嚴格把關。
法律草案建議執照分為三類
另外,法案建議執照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完全執照,申請的醫療人員須為本澳居民、持有資格認可證書及合適執業地點,其有效期為三年,經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得以相同期間續期,且在該期間屆滿後失效。第二類為實習執照,因應醫療事故法的實施,獲錄取進行實習的醫療人員將獲發實習執照,目的為讓醫療人員能在監督下合法且安全地進行醫療操作,實習執照的有效期至實習完成之日止。第三類為有限度執照,因應提供緊急救援、進行專科醫學培訓、高技術性研究工作、引進新的醫療技術或澳門缺乏具特別資歷的醫療人員等情況時,外地專家可透過有限度執照來澳提供支援;有限度執照有效期為一年,經相關機構提出申請,得以相同期間續期,但以三年為限,期滿後須重新申請。要指出的是,在續期方面,完全執照及有限度執照的續期,取決於是否符合衛生局局長批示訂定的持續專業發展學分的條件。
根據衛生局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統計資料,法案規範的十五類醫療人員人數如下表註1:
衛生局 |
私營執業 |
總數 |
|
醫生 |
572 |
1,158 |
1,730 |
牙醫生 |
14 |
193 |
207 |
中醫生 |
8 |
518 |
526 |
藥劑師 |
79 |
479 |
558 |
護士 |
1,280 |
1,117 |
2,397 |
物理治療師 |
26 |
105 |
131 |
職業治療師 |
30 |
59 |
89 |
語言治療師 |
7 |
17 |
24 |
心理治療師 |
15 |
39 |
54 |
脊醫 |
- |
5 |
5 |
化驗師 |
156 |
106 |
262 |
放射師 |
29 |
53 |
82 |
營養師 |
7 |
-註2 |
7 |
藥房技術助理 |
103 |
155 |
258 |
備註:
註1:目前並未設有中藥師執照,故沒有相關統計資料。
註2:目前並未設有營養師執照,故沒有私營執業人員的相關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