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再次提醒,虛擬貨幣屬“虛擬商品”,不屬法定貨幣或金融工具,居民須提防“虛擬貨幣”或可能涉及的欺詐行為,甚或可能被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金管局已明確規定本澳所有銀行及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或提供任何與虛擬貨幣有關,包括以虛擬商品用作交易貨幣的金融服務。金管局並重申,任何機構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透過任何方式提供受監管的金融服務,如貨幣兌換、跨境資金轉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均違反《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金管局已與司法警察局建立緊密合作機制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近年已多次透過媒體呼籲居民必須小心,注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