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今日(8月6日)舉行記者會就《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下稱《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和《醫學專科學院》(下稱《專科學院》)行政法規作出說明,出席人員包括衛生局李展潤局長、仁伯爵綜合醫院郭昌宇院長、社會文化司羅奕龍顧問、戴華浩顧問和醫務委員會梁佩珊秘書長。
《註冊制度》屬法律草案、《專科學院》以行政法規方式訂定
在記者會上,衛生局李展潤局長表示,《註冊制度》屬法律草案,在行政會完成討論後交立法會審議才能通過,其目的是統一規範全澳公/私營醫療人員;建立資格認可登記和執業註冊制度;規範執業範圍(SOP)。而《專科學院》是透過修改衛生局組織法而設立,旨以統籌培訓全澳公私營專科醫生,其性質為培訓機構,從屬衛生局領導層副體系,有關修訂將送交行政會審議,以行政法規方式訂定;成立醫學專科學院,可統一政府和私人醫院不同專科醫生的培訓模式,統一規範公私營醫院的培訓標準、內容、考核和水平,與國際間做法接軌,以提升本澳的專科醫療診治能力,為市民提供更優質的醫療服務。
另外,對於有意見關注本澳是否足夠的實習場地及導師以應付醫科畢業生的實習安排,李展潤局長指出,據資料顯示,每年的醫科畢業生平均約100至120人,而護士約180人,相信本澳四間醫療機構可容納所有畢業回澳後通過考試的醫科實習生。
《註冊制度》廣泛聽取業界意見
醫務委員會梁佩珊秘書長表示,醫務委員會由2013年成立至今,舉行有關註冊制度的會議/諮詢會共155場,共收到業界的書面意見和問卷3000多份,廣泛聽取業界和社會意見和建議後制訂《註冊制度》法律草案。法案適用於15類別的醫療人員: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及藥房技術助理。
《註冊制度》新法案特點是統一規範全澳公、私營醫療人員;制定資格認可評審程序:學歷審查、考試及實習,統一資格認可標準;設立持續專業發展(CPD)學分制度,確保執業水平;制定職業道德守則、強化紀律制度、確立執業範圍(SOP),規範專業行為;設立過渡規定利於新舊法律的銜接和確保醫療服務的延續性。
持有執照或現職醫療人員豁免資格認可考試及實習
而《註冊制度》的過渡安排,現持有執照或在公共機構任職的醫療人員將自動獲豁免進行資格認可考試及實習,醫療專業委員會及衛生局須自新法案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分別發出資格認可證書及執照;已離職或退休、已自願中止或註銷執照的醫療人員在新法案公佈一年內向醫療專業委員會申請辦理資格認可證書,亦可獲豁免考試及實習;在高等院校從事臨床教學工作者須申請辦理執照,方可從事相關臨床工作;原持有執照但未被列入新法案的醫療人員在新法案公佈後,原持有執照的中醫師、針灸師、按摩師、牙科醫師,以及足部診療及運動醫學範疇的治療師將繼續有效。
《專科學院》統一規範公私營醫院的培訓標準
仁伯爵綜合醫院郭昌宇院長表示,醫學專科學院成立以後,將負責制定及公佈各分科學院的專科培訓、考核和資格認證準則,並將審批收納首批院士以作為專科學院的培訓導師。而醫生的職業生涯和培訓進程須經以下階段:醫科畢業生經考試實習和註冊制度成為普通科執業醫生,在專科學院完成培訓後成為專科培訓醫生,畢業後便可成為院士,領取執業牌照和完成專科註冊制度才能成為專科醫生。
至於首批院士的收納準則大致可分為3類:A. 在本地醫院現職的專科醫生(包括衛生局、鏡湖醫院、科大醫院及銀葵醫院),須遞交由所屬醫院發出的專科醫生資格或培訓證明提出申請;B. 曾在本地醫院具備專科醫生資格,但已離職並正在私人執業者,亦須提交所屬醫院發出的專科醫生資格或培訓證明申請;C. 已在內地或其他國家/地區取得專科醫生資格者,且未曾在本地醫院工作的私人執業醫生,(中國內地)須遞交國家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中級水平或培訓證明;而(其他國家或地區)須遞交專科醫生資格或培訓證明提出申請。
至於專科學院認可部分資格的要求分為兩類:A. 已完成全日制臨床型的醫學碩士/博士學位的醫生,須投考醫學專科學院的專科培訓並獲錄取後,可申請認可該碩士/博士課程中全職臨床培訓時間,而醫學專科學院將對個案逐一審議,以縮短其專科培訓期;B. 對於目前正在醫院接受專科培訓的醫生,可過渡至新培訓制度,並計算其臨床培訓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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