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了積極配合,利用好“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的機會,有序推動“一中心一平台”建設,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努力開拓新的發展機遇,使得各項公共政策及區域發展的研究、統籌、協調、推動及落實等工作更具完整性、持續性及一致性,特區政府有必要將具項目組性質的“政策研究室”與現設於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內地工作小組”合併,成立名為“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恆常部門,負責在公共政策及區域發展方面的研究、跟進及技術輔助工作。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為澳門特區的公共部門,直接在行政長官領導下運作。
二、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職責包括:為行政長官決策、政府施政、澳門在國家戰略中的作用提供科學理論及信息支持;統籌涉及國家重大策略、國家對澳門政策和區域發展的相關工作;統籌落實重大政策執行的規劃和協調,以及促進政策執行和區域發展的其他工作。
三、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由一名局長領導、兩名副局長輔助,下設三廳六處。
(一)政策研究廳,下設政治法律處及經濟民生處。主要負責以民意及民願為基礎,在制訂公共政策、施政計劃及方針方面,提供研究報告及諮詢意見;開展澳門經濟及社會發展的調研工作;展開中長期規劃研究等。
(二)區域發展廳,下設協調發展處及交流合作處,負責統籌與中央政府有關部門的溝通聯絡,以及統籌、協調及推動區域發展的各方面工作。
(三)綜合支援廳,下設行政財政處及宣傳推廣處,負責管理財政、財產及人力資源,以及統籌對外宣傳及推廣工作。
四、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人員編制為一百二十人,工作人員以原政策研究室及行政長官辦公室當中的“內地工作小組”人員為主。
草案建議自二零一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