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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將透過修法擴大火葬場的選址範圍


隨着社會發展以及市民殯葬習慣轉變,市民對火葬需求不斷增加,此外,基於公共衛生及防疫需要,在本澳興建火葬設施具必要性。但礙於現時法律規定,火葬場必須設在墳場內的局限,未來就選址的研究,民署將通過修法擴大可選擇的範圍,並將持續聽取社會意見尋求共識。

近日有傳媒關注未來火葬場之計劃安排,民署表示早前社會各界對建議火葬場的選址都表達了不同的意見及憂慮,政府非常重視並以開放的態度聽取市民意見;當中主要是憂慮選址問題。由於現時只有六座的公共市政墳場,其中澳門兩座,路氹四座,而按第7/85/M號法令第十八條的規定,火葬場必須設在墳場內,故在選址上確實存在局限性。政府未來對研究火葬場的選址,將透過修法,以擴大可選址的範圍。

同時,民署會繼續研究及分析其他先進國家或地區的火化設施設備,尤其在設備設施的規格、相關污染的排放及控制,以及對環境的影響作進一步的分析及評估,得出更多的科學及客觀數據,並向市民提供更多的資訊,持續聽取意見,共同探討其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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