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審計署公佈《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


審計署公佈《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探討行政公職局對電子政務的規劃及執行上,是否已作出充分考慮及安排,以確保電子政務工作能有序地落實執行,並達致預期目標。

審計結果反映,自2001年至2016年期間,行政公職局就發展電子政務投入了237,346,502.41澳門元,期間編製了四份規劃文件,當中61個可跟進分析執行情況的項目,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只有39個完成,佔總項目的63.93%,執行率低。而未完成的22個項目當中,有16個自提出至2016年12月31日,超過十年仍未完成。

行政公職局強調自身在2011年重組前並無統籌及協調電子政務的職責,但承認過去規劃項目在執行上存在不足。事實上,根據 1994年行政公職局重組前的組織章程,職能上已包括推行公共行政現代化。而在2001年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成立,具備協調各政府部門開展電子政務的跨部門小組,亦由行政公職局局長擔任協調員,故此行政公職局在重組前後均肩負推動及落實電子政務工作的職責。即使按行政公職局所指在2011年重組後才具備統籌及協調電子政務的職責但截至2016年8月開展審計前,仍有大量電子政務工作停留於開展研究,或者以先導計劃吸取經驗的階段。

審計報告抽查由行政公職局自行構建的人事管理系統及ePass的落實執行情況,發現在2001年提出的“公共部門休假申報系統”、“公共人力資源數據收集系統”及“公共培訓課程申請報讀系統”等的人事管理模組,因立項過程粗疏,欠缺基本考量,導致項目存在根本缺陷,結果出現因人力資源資料及網絡數據傳輸的安全性問題,需有待相關技術成熟及解決有關問題後,“公共部門休假申報系統” 才於2010年投入使用,而餘下的兩個系統,更歷時13年才於2015年推出給部門使用。報告亦披露行政公職局在開發系統的過程中,並沒有諮詢用家需求意見,且系統也無法提供全面的人事數據以配合部門的開支系統,執行人員月度薪俸結算工作,同時在系統投入使用後,也沒有及時跟進用家部門的體驗情況,這些未能切合實際的安排,大大降低了使用人事管理系統的積極性。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97個公共部門中,只有22個部門正在使用系統,使用率僅為22.68%。另一方面,在2006年提出的人事內部程序電子化,按該局提供的資料,共有18份《公職法律制度》中的表格需進行電子化,直至10年後的2016年底,竟然只有“缺勤與年假申請書”1份落實,可見行政公職局推行電子化效率極低,成果極少。

在ePass的推行工作上,行政公職局在2009年11月推出ePass,目的是讓市民通過一個帳戶使用不同公共部門提供的電子服務。但由於服務對象的規劃工作輕率,導致ePass至今僅適用於年滿18歲本澳居民,而未能適用於非本澳居民、團體/機構。此外,由於行政公職局未能推出相應的法律配套,導致ePass在身份識別方面以及通過其作出的申請,法律有效性方面可能存在問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僅有7個部門於ePass提供服務,且服務以查詢為主,而ePass登記人數亦只有約五千八百人。

審計報告亦反映行政公職局雖然於2012年就解決ePass的問題進行檢討,並提出建立統一身份識別機制進行研究,並在不同時期的規劃綱領均提出了在期內完成建立機制,但局方根本未有落實工作。儘管當局在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制訂相關法律法規,並預計於2018年完成,但實際完成日期仍有待觀察。因此,服務對象及法律有效性方面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未能達致ePass設立的目標。值得關注的是,當局方於2018年6月回應審計署提出的疑問時,才指出已以報考公職作為先導項目,其設計已應用了統一身份識別機制。而事實上,統一身份識別機制是需就電子帳戶、智能身份證及“電子證書”三者作整體考慮,統一規範在電子政務上的應用。而報考公職的相關法律則僅對以電子方式報考公職的行為產生法律效力,因此對ePass而言,其欠缺法律效力的問題根本未得到解決。

審計署透過綜合評論指出,特區政府積極促進相關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其中一個規劃目標是建設智慧城市,為廣大居民建設宜居城市,希望不落後於鄰近地區發展的趨勢,嘗試通過科技手段改善社會治理,進一步提升服務質素和效率,更好回應居民的需求。

近二十年來,由行政公職局主導的電子政務建設不僅未能做到與時並進,一些基本的環節更長年停留在起步階段,儘管當局多年來在施政報告中不斷強調研究、優化、規劃的設想和過程,但由於欠缺可行的整體計劃和時間表,發展方向亦定位不清,結果是各部門為了應付工作而各施各法,導致各部門系統及平台不一,無論電子服務平台或數據方面都缺乏較好的涵蓋面,亦未能建立統一、便利、安全的服務平台,數據格式更是各不相同,始終未做到完全統一。審計結果顯示,行政公職局欠缺協助各部門改善運作的大局觀念,向市民提供安全便利服務的意識亦相當不足,加上長期以來因工作作風或技術水平而無法配合其他部門及廣大市民的實際需要,致使所推出的系統和服務平台不是功效未如理想,就是使用率偏低,嚴重脫離借助電子政務完善政府工作,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原意。

審計報告指出,行政公職局並沒有展示出公共行政的良好榜樣,在提供審計所需的文件資料時多次延誤,最長者逾半年,而其後通過正式文件確認所觀察的事項時,又會提出原先自身的說法未能反映實際情況而需要修正。審計署表示,作為特區政府負責公共行政的部門,理應具備較佳的行政效率及誠實可靠的辦事作風,但從今次審計的內容及在工作過程中拖延審計的行為看來,行政公職局的行政管理及履行職責能力存在巨大的可改善空間,有必要認真正視、檢討、從根本上徹底改革。

報告較早前已呈送行政長官,公眾可於審計署網站(http://www.ca.gov.mo)下載報告全文,或於今日辦公時間到審計署免費索閱。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