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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車禮讓宣傳及執法行動總結

人車禮讓宣傳及執法行動總結1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聯同交通事務局展開為期一星期的人車禮讓宣傳及執法行動,8月24日至8月30日期間,共檢控了駕駛者人行橫道沒有讓先28宗及行人違規過馬路89宗。此外亦對其他違規行為進行檢控,包括行駛中使用流動電話82宗、行駛中沒有使用安全帶72宗、超速駕駛251宗(當中跨海大橋上超速駕駛8宗)以及醉酒駕駛4宗。

治安警察局呼籲,行人橫過馬路時,須使用行人設施,以保障自身安全;駕駛者於斑馬線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最高可被科處罰金澳門幣2500元,如屬累犯最高可科處罰金澳門幣5000元及禁止駕駛六個月。治安警察局與交通事務局將持續開展交通安全的宣傳和執法工作,以提高巿民的出行安全意識,共同為道路上的秩序、安全及和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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