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社會對改善社區環境的訴求,特區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建議優先制定《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為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早日興建創造條件。為此,《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草擬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間展開公開諮詢,藉此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草擬相關法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今日(9月1日)在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六樓會議室舉行專業專場諮詢會。澳門科技大學副校長龐川、澳門大學科技學院土木及環境工程系副教授高冠鵬、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林宇滔、澳門政治經濟研究協會理事長唐繼宗、澳門建築師協會會員大會主席梁頌衍、澳門工程師學會理事長蕭志泳、土地管理發展策略協會主席關偉霖、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陳德勝、澳門房地產評估業協會理事長吳紹康、澳門社會保障學會研究員陳家朗、澳門發展策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何福祥、澳門生態學會理事周健分別就諮詢文本發表意見。
會上,劉本立顧問介紹了是次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文本的具體內容。
與會人士普遍認同和支持政府推動《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並就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法律制度制訂、租賃與買賣的資格及標準、政策宣傳推廣、推動都市更新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法律制度制訂方面,包括:應透過頂層設計持續有序推進都市更新的相關工作;法律制度的制訂原則、適用範圍等應具靈活性;法律制度立法是否需要與都市更新總體法律掛鈎;置換房規劃建設及整體流程需配合都市更新工作;置換房需明晰是商業行為還是政府行為等。在租賃與買賣的資格及標準方面,包括:應擴大暫住房的適用範圍,包括擴大至受自然災害或民間自發重建影響的業主;應整體考慮置換房的價格、面積及新舊樓宇折舊的訂定;建議置換房採取以單位價值為置換標準;考慮預購的可行性等。在推動都市更新方面,包括:應補充對於受都市更新影響的商業用途業權人及現有租客等的補償安排;關注都更公司往後的定位、職責與工作;關注舊區長者及弱勢社群因搬遷對生活模式帶來的負面影響等。在政策宣傳推廣方面,包括:擴闊與居民溝通渠道;公佈置換房的需求數據;釐清暫住房及置換房與社屋及經屋的關係等。
跨部門工作小組的代表認真聽取了意見及建議,並就與會人士所提出的問題,作出了回應及解釋,主要包括:暫住房及置換房是都市更新制度的配套措施,對象是舊區擁有物業的居民;暫住房是解決暫時居住的需要。都市更新需要一個協商的過程,會先做調查及規劃,以了解需求;都更公司計劃是由政府全資擁有,營運取向會以公益為優先等。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見,居民和團體可於諮詢期間透過網上專頁(http://www.gep.gov.mo/comment/),或通過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電郵(comment@gep.gov.mo)、郵政信箱(澳門郵政信箱1375號)、電話留言專線 (+853-2883 9919)、傳真(+853-2882 3426)、親臨遞交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地址:澳門氹仔體育路185-195號)等方式,對諮詢文本發表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