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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緝獲受《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保護之物品

海關緝獲的穿山甲鱗片

一名旅客早前攜帶懷疑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規範之物品入境本澳,被關員查獲,海關將依法提出起訴。

於8月30日晚上11時50分左右,駐守氹仔客運碼頭海關站關員檢查一名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年約50多歲入境本澳之女士之隨身行李時,發現其攜帶的四個行李箱內,藏有懷疑穿山甲鱗片,有關物品以91個錫紙袋包裝,共重約100公斤。經民政總署人員檢驗後,初步鑑定物品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附錄內所列之物種標本。涉事旅客未能向關員提供有關物品之有效報關文件,並聲稱是協助他人將物品攜帶進入本澳。海關將根據《對外貿易法》及上述公約的條文對該名入境旅客提出起訴。

海關提醒旅客,根據《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在未具備證明書及准照的情況下進出口上述公約各附錄物種,將按物種所屬附錄被處以罰金/罰款,而有關物品可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關於物品進出本澳的相關規定,可瀏覽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mo或致電海關熱線8989 4317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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