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已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是次修法是在現行《民法典》中有關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作出符合澳門特區現實情況的修訂。為讓社會各界了解新法的規定,法務局與房屋局合辦講解會。
9月10日,法務局與房屋局合辦《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講解會,對象為分層樓宇(包括私人樓宇及經濟房屋)的管理機關成員。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羅靜萍廳長、法規草擬一處陳嘉欣處長、房屋局組織處許麗鳴處長以及逾百名樓宇管理機關成員出席。講解會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由法務局法律人員羅麗萍介紹有關新法的內容,包括 “小業主大會”的召集制度和運作規則、通過“小業主大會”決議所需的份額等。第二部分由房屋局組織處技術員謝春雯介紹有關選舉及罷免管理機關成員的“小業主大會”會議錄的寄存,以及申請有關證明的手續。第三部分為答問環節,與會者就“小業主大會”的召集、大廈管理及樓宇維修等實際情況積極提問,兩局代表分別從法律規定及實務層面作出回應,現場討論氣氛熱烈。
法務局將繼續舉辦有關講解會,各界人士如有意舉辦或參與可聯絡法務局李小姐(電話:8795-7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