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社會對改善社區環境的訴求,特區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方面的法律制度是都市更新相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在都市更新委員會相關工作的基礎上,建議優先制定《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為暫住房和置換房的早日興建創造條件。為此,《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草擬了《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的諮詢文本,在2018年8月22日至9月20日期間展開公開諮詢,藉此在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草擬相關法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跨部門工作小組昨日(9月11日)晚在澳門科學館會議廳舉行第二場社會公眾諮詢會。約160位社會人士參加了諮詢會,共有29位社會人士在現場先後發言。
會上,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劉本立介紹了是次公開諮詢的背景和諮詢文本的具體內容。發言者就以下方面表達了關注,包括:暫住房和置換房建設的標準、數目比例;暫住房的租金和置換房的價格參考市價的標準;都市更新推進過程中,短期內房地產市場供求失衡對樓價及租金的影響;都更舊樓拆除補償金的標準;“樓換樓”興建的高度;受都更影響的承租人的權益保護;“都更公司”的成立、運作及對其的監管。有發言者建議,建立針對暫住房項目的非盈利性質的租賃平台;做好暫住房和置換房的供求評估工作;為長者和殘障人士提供更多住房保障和無障礙措施;政府可透過專責部門或與社團協作,協助長者處理有關都更手續,等等。還有發言者就“海一居”“樓花”購買者購買置換房的價格、數量、稅制,置換房的建設等級、面積、間隔、配套、興建地段及建設週期等問題表達了願望。
跨部門工作小組的代表認真聽取了有關意見,並就與會人士所提出的問題,作出了回應及解釋,主要包括:暫住房解決臨時安置的問題,而置換房解決產權調換的問題;都更舊樓拆除補償金採取合法、合理、切實可行、貼合市場及為澳門社會接受的補償標準;置換房作為一項協助解決無法回遷的配套制度,會按商品房的標準興建和裝修,不宜採用經屋價格;暫住房和置換房是動用公共資源興建的,應平衡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P地段有條件興建置換房,也會興建一些社會設施和公共設施;“都更公司”立法工作正有序進行中;“樓換樓”興建的高度應符合法律規定; “都更會”會研究租戶的權益保障問題,等等。
《都市更新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採取多元化的渠道和方式收集意見,居民和團體可於諮詢期間透過網上專頁(http://www.gep.gov.mo/comment/),或通過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的電郵(comment@gep.gov.mo)、郵政信箱(澳門郵政信箱1375號)、電話留言專線 (+853-2883 9919)、傳真(+853-2882 3426)、親臨遞交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地址:澳門氹仔體育路185-195號)等方式,對諮詢文本發表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