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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與婦聯總會合辦《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講解會

法務局代表與澳門婦女聯合總會理監事成員及與會者大合照。

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於2018年8月22日生效。是次修法是在現行《民法典》中有關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作出符合澳門特區現實情況的修訂。為讓社會各界了解有關新法的規定,自法律公佈後,法務局已先後與不同專業及團體舉辦多場講解會。

日前,法務局與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合辦《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講解會,對象為該會理監事成員、義工以及婦女普法學員等。講解會於水坑尾街婦聯大廈舉行,法務局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樓元正代廳長、澳門婦女聯合總會鄺玉球副理事長、羅萍副理事長、胡婉萍副監事長、羅凱敏副監事長、劉敏玲常務理事,以及一百六十多名會員出席。講解會由法務局法律人員羅麗萍主講。內容主要涉及今次修法的新規定,包括“小業主大會”的召集制度和運作規則、通過“小業主大會”決議所需的份額,“管委會”的組成及作出法律行為的範圍等。

講解會設有提問環節,與會者就分層所有權設定憑證中的共同部分及專有部分、簡單管理制度及綜合管理制度、如何計算車位的份額,以及樓宇日常管理等積極提問。法務局代表逐一回應,並鼓勵他們積極推動“小業主大會”的工作,行使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會後有會讓者表示,是次講座讓他們對樓宇共同部分的管理,以及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基礎的認識,日後在參與自己大廈的“小業主大會”時很有幫助。

法務局將繼續舉辦有關講解會,有意舉辦的社團或機構可聯絡法務局李小姐(電話: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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