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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園臨時安置中心未符合條件 民署取消實地評估安排


民政總署聯同土地工務運輸局及環境保護局於10月2日下午,到逸園用作安置格力犬的場地進行檢視,以確定各項設施符合要求。視察後,民署認為有關設施仍未符合要求,目前未具條件進行實地評估,決定取消於今日(10月3日)遷入部份格力犬的安排。

逸園用作臨時安置格力犬的場所毗鄰安老院,可能會影響到院友的生活作息。為履行《動物保護法》賦予的監察職責,進一步評估場所各項設施以及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民署原計劃在初步檢視後安排部份格力犬於10月3日遷入以進行實地評估。昨天(10月2日)相關部門到場視察,期間環境保護局就場所採取的噪音及污染防治措施提供技術意見。民署認為有關場所設施仍未符合要求,故決定停止於今日(10月3日)遷入部份格力犬作實地評估。

民署作為《動物保護法》的執行部門,在作出延長領回期前,已要求逸園須依法設置格力犬安置場所,尤其是環境衛生及噪音方面的要求,且須檢視符合要求後才會批准其領回格力犬。倘逸園未能於限期(10月6日)前依照相關權限部門的技術建議作出改善及領回有關格力犬,民署將按《動物保護法》進行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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