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舉行首次全體會議

行政長官崔世安主持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全體會議

隨著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已於2018年10月4日正式生效,委員會主席、行政長官崔世安於10月5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召開首次全體會議,會上就本澳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和組織建設工作進行了討論,為將來開展的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引。

行政長官在發言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澳門特別行政區必須承擔的憲制責任。澳門特區於2009年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順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將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落實到本地立法。今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在全面準確履行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基礎上,更有效落實《維護國家安全法》,進一步承擔憲制責任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入貫徹習近平主席“總體國家安全觀”重要思想,强化澳門特別行政區使命擔當的重大戰略部署。

對於未來工作,他建議,第一,以這個委員會爲統籌,切實加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體制、機制、法制建設,不斷提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整體水平。在探索中結合澳門實際情況,逐步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管理體系,建立並健全特區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維護國家安全管理體制;構建統一指揮、高效運轉的國家安全管理機制,實現部門配合、資源整合;建立並健全結合澳門特點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履行法律賦予的責任。同時,特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努力提高專業化水平,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防範和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二,堅定政治立場,提高思想認識。要把握“總體國家安全觀”以人民安全爲宗旨的核心理念,要主動應對新形勢,增强工作前瞻性,盡最大努力防控各類風險,履行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的重大責任。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要提高思想認識,强化工作措施,高效完成任務,爲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大局作出更新的貢獻。

第三,要繼續加强全社會的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澳門社會素有愛國愛澳的優良傳統,特區要在這個鞏固的基礎上,繼續大力推動國家安全宣傳教育進入社區和課堂,展開多種形式的國家安全教育,讓更多的廣大居民接觸和瞭解到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識,懂得如何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凝聚維護國家安全的正能量。

隨後,委員會副主席、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以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先後匯報工作進度。

參加會議的委員包括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柯嵐、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法務局局長劉德學、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以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曾翔等。

查看圖庫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