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符合打擊清洗黑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法律制度的國際準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零六年設立金融情報辦公室,負責收集、分析和發送與清洗黑錢或資助恐怖主義的可疑交易情報有關的資訊。

經多年實踐經驗,以及國際組織對金融情報辦公室的評審意見,特區政府建議該辦公室應與治安執法機關加強協調,尤其在情報及資料互通方面,以便關注跨境犯罪的發展趨勢,識別清洗外來黑錢的風險,進一步協調打擊特定犯罪。為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將金融情報辦公室隸屬於保安司司長,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