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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特在京簽署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安排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今(15日)在京和國家海關總署署長倪岳峰會面。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今(15日)在京和國家海關總署署長倪岳峰會面,並與副署長鄒志武簽署《海關總署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財政司關於支持澳門實施金伯利進程證書制度的安排》(下簡稱《安排》)。梁維特表示,《安排》的簽署,標誌著澳門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邁上新台階,對加快推動澳門製造業朝著高端、高附加值方向發展,推動產業適度多元,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都具有重要意義。

梁維特表示,行政長官崔世安一直高度重視澳門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的準備工作,國家海關總署更予大力支持和協助,派出專家到澳門提供培訓和指導,確保澳門相關軟、硬件安排能符合制度的要求,對此,代表行政長官對於海關總署表示衷心感謝。

倪岳峰表示,自今年五月和行政長官崔世安會面以來,海關總署一直加緊推動相關工作,進度令人滿意,隨著《安排》的簽署,將確保澳門有效實施《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倪岳峰並表示,海關總署將和澳門共同探索新的合作措施,如通關便利化等,以配合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2002年11月,參與金伯利進程的國家通過了對毛坯鑽石進出口貿易實施監管的《金伯利進程國際證書制度》,並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制度規定,出口國必須為每一批出口的毛坯鑽石封裝並由出口國政府主管機構簽發的金伯利進程證書,進口國政府在驗明出口國官方證書無誤後,方可准予進口,並禁止非成員間的毛坯鑽石進出口貿易。《安排》的簽署,有利於本澳和國際鑽石貿易規範接軌,協助業界發展“毛坯鑽石”貿易,助力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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