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負責管理本澳現有及將來陸續投入運作的陸路口岸設施與關聯商業區域,同時為了確保保安部隊和部門構建智慧警務所需的資訊基礎建設和運作機制得到有力的支援和保障,特區政府透過重組職能和組織架構,理順權限的內部安排配置,使該局以專門的附屬單位和人力資源,更好地協助保安部隊及部門統理新增口岸的運作和設施管理事宜,並推進構建智慧警務。
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9/2002號行政法規〈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組織與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增設兩個廳級部門:將現時從屬於該局技術支援廳的資訊處調升為「資訊系統廳」,專責保安部隊所有資訊科技領域的事務;以及增設「陸路口岸廳」,專責現有及今後新設陸路通關口岸的設施管理。兩個廳級部門各設兩個處級附屬單位。
二、將現時該局行政管理廳的四個處級附屬單位重組為三個。
三、擴充人員編制:增設一名副局長,並按《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所定要求任命;同時配合增設的附屬單位,新增廳長及處長各兩名;調整人員職程和編制數目,主要擴充了技術人員職程的編制數目,以滿足該局實際履行職責的需要。
上述建議的職能架構調整後,該局將呈現四廳十處,分別管理行政、基建、資訊科技及陸路口岸各種事宜。
本法規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