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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舉行最後兩場公眾諮詢會

特區政府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舉行最後兩場公眾諮詢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制定《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先後於10月26及28日,在司法警察局總部舉行最後兩場公眾諮詢會,合共約150名市民參加,共有22名市民發言。

諮詢會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詳細介紹了《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內容,並與現場市民交流,聽取他們對諮詢文本的意見和建議。絕大多數發言的市民認同有修法的必要,亦認為單獨立法能更有效保障居民的通訊自由和私隱,並就法案適用的犯罪類型、截取方法、截取的持續時間、通訊記錄的保存方法和年期,以及違反合作和保密義務的處罰等方面提出意見和建議。

有市民關注如何平衡截取通訊及保障私隱,以及保密監聽資料;也有市民關注如何規範非本地電訊營運商或網絡通訊服務提供者配合;亦有市民提出應效法鄰近地區的做法,設立監察委員會,並定期公佈截取通訊統計數據;其他意見包括建議將詐騙、貪污受賄、博彩犯罪等列入適用通訊截取的犯罪類型;加重違法截聽、違反合作和保密義務的刑罰;加強向市民宣傳法案內容以釋除疑慮等。

政府代表逐一說明和回應,並強調刑事警察機關僅可就特定犯罪,並在有理由相信對發現事實真相或證據方面屬非常重要的情況下,必須先經檢察官對措施作出合法性審查,最後由法官命令或許可,方可實施監聽或截取;任何人士若懷疑被非法監聽,可向檢察院或廉署提出投訴或舉報;整個監聽過程非常嚴謹,受刑事警察機關的內部主管人員、檢察院和刑事起訴法庭的法官多重監督;如有人違法作出監聽,須負刑事責任及紀律責任;此外,所有在過程中參與的人員,對所知悉的內容皆負有保密義務。

對於有市民希望當局將更多犯罪類型納入適用範圍,以及建議延長通訊截取實施期間及保存通訊記錄的期間,以便更好打擊犯罪,政府代表回應指諮詢文本的建議是充分考慮了平衡居民的基本權利和偵查的實際需要,亦強調將持續聽取市民的意見。此外,政府代表表示,倘若需要外地電訊營運商提供相關通訊資料,會透過現有區際司法協助機制、國際刑警或其他地區的執法機關協助。

政府代表又指出,當局在制定法案文本時,將充分參考及研究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但考慮到澳門現有法制、社會現狀,是否適宜照搬鄰近地區的做法有待研究,並重申當局將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法案的意見,進一步研究和分析相關建議,完善法案內容。

列席諮詢會的政府代表包括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高家樂及周棟樑、司法警察局情報及支援廳處長賴文威及法律輔助辦公室高級技術員郭少萍。

為期45天的《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將於2018年11月9日結束。當局於諮詢期間共舉行了四場諮詢會,其中一場為面向通訊業界及行業監察實體的諮詢專場,三場為公眾諮詢,收集意見的情況理想;此外,當局於諮詢期內向司法官、相關政府部門、律師公會、大學法學院等專業界別進行諮詢。歡迎公眾及各界人士於諮詢期結束前繼續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gov.mo)或專題網頁(www.pj.gov.mo/ch/rjipc)發表意見;或將書面意見郵寄或直接送交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有關文件的信封、封面或開首處請註明“《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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